附件: 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報醫療服務點數之暫付及核定每點金額訂定原則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40806健保醫字第1140663964號
檢送健保署公告之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報醫療服務點數之暫付及核定每點金額訂定原則。